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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水的生命禮俗:喪葬禮俗

「死亡」是人生的最後一段旅程,所謂「死者為大」,為表達對亡者的尊重、孝心、感恩及追思之情,同時,也為妥善處理亡者的遺體,並使生者坦然接受、進而放下死者已經去世的事實,以及重新建立死者逝去後的家庭和社會關係,人類的各民族、文化,對於「死亡」一事,無不敬慎以對,並因此發展出或繁或簡的喪葬禮俗。

台灣漢人傳統的喪葬禮俗,主要淵源自先秦的周禮和儒家思想,東漢道教創建及佛教傳入中國後,也陸續對其產生影響,此外,再加上閩臺地方特有的習俗,由是而形成一套十分繁複的喪儀。淡水一地,向以來自閩南漳、泉二地的漢人為主體,故有關淡水地區喪葬禮俗的介紹,限於篇幅,只能以此為主。大體上來說,淡水漢人的喪禮,和台灣各地漢人的喪禮,除少數幾處外,並無太大差異。根據喪葬的全體過程,台灣漢人(特別是福佬系)的喪葬禮俗,主要可區分為臨終、初終、入殮、停殯、安葬及葬後等六大階段,每一階段,又包含多項細部儀節。以下,即依照此六大階段,概要闡述淡水漢人的傳統喪儀及其不同於他地的特有禮俗。

(一)臨終階段的喪儀

台地的漢人,當臨近死亡、自知不久於人世時,常會先交代遺言、後事及分手尾錢,並希望移舖於正廳,以求「壽終正寢」。隨侍家屬自會遵其所願,進行「拼廳」動作,以紅紙等物遮蔽正廳中的神像、祖先牌位(此即「遮神」)及取下懸掛於燈樑上的天公燈和天公爐,並在正廳龍邊,以床板、門板和椅條,架設臨時性的「水床」,再將臨終者的病體,移置於水床之上,等待斷氣,此即所謂的「搬舖」或「徙舖」[1]。淡水地區的漢人,對於臨終者的處置,亦與此同。

(二)初終階段的喪儀

待臨者斷氣後,家屬除「舉哀」慟哭、更換素服及聯繫葬儀社人員外,也會立即以石頭或金紙墊於亡者的頭下,並以「水被」覆蓋亡者的遺體,同時將椅條取走,使亡者遺體安置於地上,有回歸大地之意。隨後,再於亡者腳邊,放置「腳尾燈」、「腳尾爐」及「腳尾飯」一碗,[2]同時點香祭拜亡者,以及焚燒「魂轎」和「腳尾錢」。北部地區的漢人,也常於亡者初終之時,立即延請道士或僧尼,為亡者「誦經」或「開魂路」。

接下來,家屬會以白紙,上書「嚴制」或「慈制」二字,張貼於門外,向左鄰右舍「示喪」,並用紅紙或紅布懸掛或張貼於鄰舍大門之上,以趨吉避凶,此即所謂「掛紅」。俟後,再逐一向親友「報喪」,告知亡者已逝的消息。得知死訊的親友,距離較近、關係較密切者,通常會立即趕來憑弔及慰問;若趕赴弔喪者為娘家方面的人,傳統上須由亡者子女於門外跪接,此俗謂之「接外家」,但此跪接大禮,現今多半已取消。若弔喪者為出嫁女,則有跪爬哭進喪宅之「哭路頭」的習俗。

除上述諸儀節外,初終之際,家屬還須開始改著各式孝(喪)服(此即所謂「成服」),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死亡消息及請求開立死亡證明書,訂購棺木(俗稱「買大厝」)及亡者入殮時所著壽衣,並延請擇日師預先擇定接棺、入木、旋柩、出殯及入土等等吉時,同時輪流為亡者守靈。

淡水地區漢人於此階段的喪儀,除腳尾飯上不直插竹筷外,皆與上述儀節相同。

(三)入殮階段的喪儀

基於衛生的理由,亡者的遺體,最慢在二十四小時內即須入棺,否則便有腐臭之虞。訂購的棺木送至喪宅時(即「放板」),傳統有孝子女須身著孝服於門口跪接的「接棺」之儀。棺木底部通常先置放石灰、草絲、茶葉、木炭屑、銀紙及庫錢等物,以吸收屍水;再於其上放置薄被、桃枝、石頭、熟雞蛋、鴨蛋及飯糰等物,供亡者於陰間食用及使用。亡者遺體在入棺前,須先經過乞水(請水、買水)、沐浴淨身、梳妝及穿壽衣(張穿)等等程序。正式入殮前,則常延請僧、道主持「辭生」、「放手尾錢」、「割鬮」及「留三頓」等儀節,與亡者辭行,並為生者祈福,最後再將遺體移入棺木之中(此即「小殮」),進而覆蓋棺木,並於棺木四端各釘一長釘以「封棺」,此即「大殮」。依漢人習例,若亡者為男性,則封釘者通常為族長,若為女性,則敦請母舅封釘;不過,根據淡水葬儀社的說法,淡水一地,無論是男是女,皆一例延請母舅封釘,此乃淡水的特例。

(四)停殯階段的喪儀

亡者棺木封釘後,家屬即於家中設置靈堂,日夜輪流守靈;親友亦常於停殯期間,至亡者靈堂前拈香致意。從此日起到出殯前,家屬早晚皆須準備飯菜,供祭於靈堂之上,事死如事生,此即所謂「捧飯」。停棺待葬的時間,長則七七四十九日,短則十五日,依各地習俗有所不同;淡水一地,即有泉州例四十九日及漳州例十五日之分。現今工商業社會,工作忙碌,生活步調快速,甚至已有縮短到七天以內的情況;然不論時間長短,停殯期間延請僧、道「做七」的習俗仍被廣泛奉行,只是每個七的間隔時間縮短罷了。淡水地區不同於北部其他地方,自清末以來,即以道教靈寶派最盛,故「做七」法事,通常是延請道士主持,此亦淡水喪儀的一大特色。每逢一、三、五、七等大七,較殷實的家庭,甚至會延請道士舉行一日夜的道教拔度儀式,為亡者積累功德及超拔亡者。

(五)安葬階段之儀節

停殯期滿,接下來即是出殯、安葬或火化、撿骨及封罐。出殯日的前一天晚上起,喪家通常會延請僧、道開始舉行一日夜的「功德」儀式;隔日一早,再繼續施演一、兩項的功德科儀,之後即分別在禮儀人員和僧、道的主持下,依序進行家祭、公祭二告別儀式及轉柩、封釘、點主、旋棺、絞棺、發引、入壙安葬或火化晉塔與返主、接主等儀節,完成安葬死者的最終目的。待送葬隊伍回來,再繼續完成其他的功德科儀;如果家屬未舉行如是長度的超拔儀式,則相關的超度科儀(比如,誦經、牽亡等),亦通常會選擇在出殯前一天施演。至於出殯當天的「封釘」動作,通常只是象徵性的,因真正的封釘,已於大殮時舉行過。轉柩者,即移動棺木至告別示場;棺木移動後,原停棺處,喪家會準備水桶、紅圓、烘爐、新碗、新筷子、新湯匙、米、水桶、鹽、米等物件來「壓棺位」,以驅除棺木之煞氣。點主者,即是由道士或法師為亡者的神主牌開光,此儀式亦有至墓地時方舉行。旋棺者,即是棺木發引前,家屬在道士或法師的帶領下,旋繞棺木三次,向亡者做最後的告別,亦含蘊流連再三、不忍亡者就此離去之意。絞棺者,即杠棺木人員以繩索、龍槓絞棺,進而抬行棺木的動作。發引即出殯行列開始前進之意。傳統漢人,死後通常採取土葬的方式,但在今日,因土地昂貴,取得不易,再加上政府、民間的積極推動,廣建納骨塔及相關殯葬設施,因此,現今全臺死後採取火葬的方式,已高達九成以上,採取傳統土葬者,則僅剩一成左右,變遷相當巨大。

(六)葬後階段之儀節

亡者的棺木入土安葬或火化、撿骨及封罐後,其神主牌,在長子的捧持下,即被迎回家中,並經僧道人員主持,安奉於正廳祖先牌位前。進入喪宅時,送葬孝眷會逐次跨過一束已點燃的茅草或稻草,謂之「過火」,以此來淨身及清除喪葬煞氣。此時,孝眷即可脫去孝服,[3]連同靈堂等殯葬相關物品,一併火化。家中的正廳及一切事物,亦可恢復原貌;早先被撕下的春聯,則可重貼新聯。[4]主持喪儀的道士或法師,也會以符仔水,淨化房舍內外及左右鄰居,並在鄰居大門之上,貼上淨符。最後,喪家會設宴款待來參加喪禮的親友,表達內心的謝忱。再過一、二日,採取土葬方式者,須至墓地巡查墳墓情況,同時準備牲醴飯菜祭拜亡者及后土,此謂之「巡山」。待墳墓築成,孝眷須再擇吉日,備辦供品,祭祀亡者,此即所謂「完墳」。逢百日及對年,喪家也會再延請僧、道誦經,超度及追思亡者。「做對年」時,還須進行「合爐」儀式,即將神主牌火化,並將亡者名姓寫入公媽龕中,正式成為公媽之一,原神主牌所用香爐之香灰,也會舀取一些放入公媽爐中,以完成「合爐」儀式。至此,整個喪禮亦告圓滿完成。

以上對於淡水漢人喪禮的概要介紹,較偏向傳統,到了今天,由於社會、生活型態的變遷及宗教、族群的多元化,淡水地區的喪禮,和台灣其他地方一樣,已有朝向簡單化、快速化及完教多元化發展的趨勢。比如,公立殯儀館或殯葬文化園區的設立,由於設備齊全,因此,已有不少家庭在亡者斷氣後,即將其送往殯儀館,並在館中依序舉行入殮、停殯、做七、告別式、火化及晉塔等喪儀。如是,上面所述許多在家施行的儀節(比如,拼廳、示喪、掛紅等等),自然都可省略,也因此而使得喪儀及時間都簡省許多。此外,不同宗教的信仰者,也會依其信仰,各自舉行不同形式及內涵的喪儀,由是而使得今日的淡水喪儀,呈現出多元的面貌,惟限於篇幅,無法再多做介紹。



[1] 台灣其他地方,亦有斷氣後再移舖的習例。

[2] 「腳尾飯」通常為煮熟的白米飯一碗,飯上放置熟蛋一顆,並直插一雙竹箸。不過,根據淡水葬儀社的說法,淡水地區的「腳尾飯」,並無立插竹箸的習俗。

[3] 台地亦有完墳後再除服之例。

[4] 亦有做對年後才再貼新春聯之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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